“高价值专利首先要能够经得起市场考验,能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近日,董事长程清丰表示。从对知识产权一无所知到斥巨资投入研发提交专利申请;从名不见经传的街道小工厂到业务遍及全球的大型高科技企业;从生产单一产品到拥有新能源、制冷系统及配套、智能环保装备三大产业的现代企业,正凭借着高价值专利的创造与运用,迈向企业发展的新时代。
办公楼内的“专利墙”尤为引人注目。程清丰介绍,公司将获得的专利证书等荣誉悬挂于醒目的位置,就是要彰显知识产权的价值,激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
工程师出身的程清丰深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对于一家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性。年均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每年拿出不低于100万元对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另外,安徽欧盟专利申请,还与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形成了“科研—生产—市场”运作模式,累计开发新品数千种,投产率达90%以上。目前,该集团拥有中国专利199件,其中发明专利41件。
“在行业内,我们拥有的专利数量排名前列,但我们重视的还是那些有产业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重视高价值专利,让我们尝到过甜头。”程清丰娓娓道来。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掌握了一项制造铜铝接头的先进技术,推出产品后受到市场的欢迎。“曾有一家企业扬言要告我们侵权,我们回复,已经拥有了这项技术的专利权,后他们自认理亏。”程清丰说,“从那时起,我们真正开始意识到专利的价值。企业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但更重要的是要争取走在行业的技术前端,确保自己在行业内的不错地位。”
如今的已是全球性的制冷配套件制造商,强大的科研实力与高价值专利为铺就一条赢得市场竞争之路。“我们是17家世界500强企业的战略供应商,参与制定了5项国家标准,10项行业标准。”程清丰自豪地说,的产品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惠而浦、伊莱克斯、博世西门子、GE、海尔、海信、三洋等行业不错家电品牌的供应商。
海外远航 专利避雷
的旋翅冷凝器主要用于大容量风冷冰箱,代表着冰箱冷凝器的未来发展方向。2016年,下属的河南电器有限公司计划在墨西哥投资建厂,生产旋翅冷凝器,销往美国。与知识产权打了20多年交道的程清丰深谙做好知识产权功课,是企业“走出去”前的重要一环。于是,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提前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和海外专利布局。
结果让程清丰大吃一惊:一家韩国公司拥有了旋翅冷凝器的核心技术专利,并早已在韩国、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专利布局。经慎重考虑,程清丰决定紧急叫停墨西哥投资项目,转移到欧洲的罗马尼亚建厂。同时,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对该韩国企业专利规避改进路线在消化吸收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提交了“一种多层空间结构的螺旋百叶窗冷凝器”等8件国内外专利申请。目前,在罗马尼亚一期投资3000万元项目顺利进行,每年可生产400万台无专利风险的冰箱冷凝器和蒸发器产品,年销售额近亿元。
“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要围绕专利的创造、保护、运用等多方面全链条式地开展。”在程清丰看来,依靠科技创新,借助高价值专利,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才能为企业保驾护航。目前,欧盟专利查询,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殊荣。“核心竞争力就是创新,我们会用高价值专利开创更美好的明天。
淘宝是蕞火的网上交易平台之一,淘宝网上的产品满目琳琅,但很多人却说淘宝上的产品是山寨的,那么淘宝产品侵犯专利怎么处理?下面请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1.淘宝产品侵犯专利怎么处理?
1、应该是对方将产品申请了专利,并在淘宝上投诉侵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是不经过实质审查就能授权,所以对方完全有可能用你的产品申请专利反而告你侵权;
3、这种行为涉嫌恶意申请专利维权,应该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4、建议对自己的产品及早申请专利保护,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5、寻求专利法律抗辩;可以及时解决,要找专业律师处理。
2 .侵权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发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专利侵权行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为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欧盟外观如何申请,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0年以来,美国专利蟑螂(也称专利流氓、专利劫持)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数量异常上升。2013年,美国白宫报告专利蟑螂对美国创新及经济发展具有影响。2014年由专利蟑螂提起的专利诉讼占美国全部专利诉讼的67%。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在2015年提出了《创新法案》、《专利法案》、《2015索赔函透明法案》及《2015打击流氓及不透明信函法案》。
2015年2月5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古德莱特(Goodlatte)重新提出《创新法案》,拟对《美国专利法》进行多处修改,包括增加起诉要求、拓展律师费转移规则、重塑证据开示程序、限制故意含糊的索赔函、提高专利权属透明度以及设定终端用户诉讼例外等。
2016年12月,欧盟专利申请公司,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经济和统计管理的联合发布了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2016年更新报告》。
2017年5月,普华永道发布2017年美国专利诉讼报告,从诉讼案件主要变化趋势、高法的院审判的显著变化、行业和地区分布、专利非执业实体等方面分析了美国专利诉讼的变化趋势。指出:(1)辩护标准发生变化。高法的院废除了第84条,有效降低了小型企业的诉讼风险。(2)高的院有关Halo v. Pulse案、Stryker v. Zimmer案的判决明确了故意侵权的判定标准,降低获取惩罚性赔偿的难度。(3)Apple v. Samsung案中高法的院支持以分摊原则来计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平衡外观设计专利和其他类型专利的赔偿额度。(4)TC Heartland v. Kraft Foods案中,高法的院限制了审判地点的选择以进一步降低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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